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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颁布《城市容貌标准》和《建筑垃圾管理办法》

2006-4-16 8:40:07
为加强市容管理,塑造现代、文明、整洁的城市形象,打造江南山水园林城市品牌,近日,市长高登榜签发宣城市人民政府第17号令和第18号令,颁布《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》、《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》,从2006年5月1日起施行。两份规范性文件的出台,将从根本上解决市容管理没有标准和市容综合执法没有依据的问题,为各有关部门更好地履行城市规划、建设和管理职能,提供标准和依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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